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,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。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,白酒加工完毕,企业收回白酒8吨,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注明加工费25000元,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,加工的白酒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。

注意:本题为历年真题精选易错题,考生在学习历年考试真题是备考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。通过认真练习和分析错题,可以帮助你更好地掌握知识点和答题技巧,为考试做好充分准备。

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,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。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,白酒加工完毕,企业收回白酒8吨,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注明加工费25000元,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,加工的白酒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。

要求计算:

(1)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;

(2)乙酒厂应纳增值税;

(3)甲酒厂准予抵扣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額。

正确答案:

粮食的实际成本=60000*(1-10%)=54000元

加工费=25000+15000=40000元

加工的白酒组成计税价格=60000*(1-10%)+40000+8*2000*0.5=102000元

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=8*2000*0.5+102000/(1-20%)*20%=33500元

乙酒厂增值税的销项税=(25000+15000)*13%=5200元

甲酒厂可以抵扣的增值税=5200+60000*10%=1120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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